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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銷和無效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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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撤銷和無效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撤銷和無效的區別是什麼

1、導致註冊商標可撤銷與註冊商標無效的原因不同。註冊商標無效是因為直接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侵犯到了國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而是當然的無效、自始的無效、絕對的無效;註冊商標可撤銷是因為註冊商標在申請註冊過程中和獲得註冊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只是當時合法權利人未發現。如果在合理期限內(比如5年內)權利人發現自身的權利受到侵犯,則可以向商標行政管理機關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

2、處理程序不同。由於無效的註冊商標直接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而侵犯了國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應當由商標行政管理機關依職權主動做出,但是並不排斥社會公眾對註冊商標的效力進行監督;註冊商標可撤銷的申請一般只能由利害關係人提出,商標行政管理機關一般不得主動撤銷,必須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撤銷註冊商標。

3、撤銷的效力與無效的效力不同。前面已經提到,註冊商標無效是當然的無效、自始無效、絕對無效,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具有溯及力;而註冊商標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只是被撤銷後其效力才歸於無效,因此被撤銷註冊商標是嗣後的無效、相對的無效,註冊商標被撤銷的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二、註冊商標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

1、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違反《商標法》第10條,註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違反《商標法》第11條,註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註冊商標使用的標誌;違反了《商標法》第12條,註冊的立體商標是不具備顯著特徵、不能註冊的標誌。

2、以欺騙手段獲得註冊。這是指註冊商標人申請商標註冊時以虛構、隱瞞事實,或以偽造申請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欺騙手段獲得註冊,如偽造營業執照、偽造藥品或煙草管理部門的批文、偽造產地證明等。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

商標權人採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其情形較為複雜。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這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實質上這一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等民事權利。這類商標權無效的原因在於,申請人將他人享有的權利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這是侵權行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惡意註冊。這是指註冊商標人申請註冊時違反了誠信原則,惡意將他人有影響的商標、馳名的商標等申請註冊。惡意註冊的具體情形有:

(1)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商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律害的;

(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標進行註冊的;

(5)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且商標權人是惡意申請註冊並獲得核准的。

(三)註冊商標爭議

註冊商標爭議是指,在先註冊人認為後註冊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爭議。根據保護在先原則,在先註冊的商標權人有權請求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

事實上,從法律角度上商標撤銷和無效有着本質的區別,因為商標被撤銷的原因可能是當事人到期以後沒有辦理續展或者把商標註冊成功了以後,三年之內都沒有使用過該商標,但兩者都有一個相同點,被撤銷和宣告無效的商標,以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了。

標籤:撤銷 無效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