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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撤銷和宣告無效區別有哪些?

商標1.43W

一、註冊商標的撤銷和宣告無效區別有哪些?

註冊商標的撤銷和宣告無效區別有哪些?

商標無效宣告與商標撤銷的區別有事由不同、時限不同、承擔的法律後果不同、商標無效宣告一般是沒有按照合法的程序來進行註冊或者是商標屬於違法的行為所宣告的事宜,而對於商標的撤銷一般是在註冊的過程中做出了另商標局不滿的事情所撤銷。可撤銷事由發生在商標權取得之後,被撤銷的商標權自撤銷後失效。註冊商標被撤銷的,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無效事由存在於商標權取得之時,被宣告無效的商標權自始無效。

二、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的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綜上所述,對於他人搶注商標的行為,當事人可以選擇合理手段維權。申請商標撤銷或者宣告無效是不同的概念,兩者在處理程序、法律後果及引起事由方面不同。從順序上,可以先去申請撤銷,如果已過公示期,則還可以去申請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