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宅基地是不是國有土地
一、在農村宅基地是不是國有土地?
宅基地不是國有土地,宅基地是村集體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二、國有土地和宅基地的區別有哪些?
1、國有土地歸全民所有,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
2、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為全體公民,宅基地使用權人為村集體成員。
3、國有土地有使用年限限制,宅基地可世代相傳。
4、國有土地有多種出讓方式,宅基地為申請或繼承所得。
三、農村宅基地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户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綜上所述,宅基地跟國有土地是兩回事,在我國,土地大體就是分成集體土地跟國有土地這兩種類型,農村的宅基地對於村民來講就屬於居住用地,農村的耕地一般也不允許用作非農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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