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後農村宅基地價值是什麼
一、十年後農村宅基地價值是什麼
十年後農村宅基地價值是不可動搖的財產之一。農民可以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可以享受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種各樣的補貼,還有,隨着近郊區的土地升值,導致農村户口的含金量越來越高,農村户籍的吸引力在不斷上升。
二、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三、宅基地的標準
第十三條 本省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户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第十四條 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一户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並且滿二年未轉讓其多餘的住宅的,村民委員會可以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户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後,其宅基地上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應當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償收回。
要知道在我國土地上承載着人民的收穫和命運,擁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也是農民最基本的權力,它是農民擁有的最不可動搖的財產之一。宅基地值錢,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它所包含的價值又絕不僅僅是用金錢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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