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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什麼叫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宅基地3.01W

原則上什麼叫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一、原則上什麼叫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户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簡單的説就是宅基地將被賦予三種權能,分別為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並且三權分離。村集體(村或經濟社)是宅基地所有權人,符合規定和條件的村民(農户)具有認定為宅基地資格權資格,宅基地使用權人就是通俗所説的農村自建房房主,主體現為本村村民(農户)。

三權分離後宅基地所有權不變,仍然屬於集體所有。

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就是保障和強化了集體經濟組織有依法收回宅基地的權利,也賦予了集體經濟組織對宅基地使用的監督權利,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在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或被徵收時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流轉或徵收收益。

穩定農户資格權就是維護農民家庭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和佔用宅基地的權利。資格權是對於村民(農户)各項附着於土地上的權利的一種保障。資格權設置和認定關係到廣大農民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包括宅基地的取得權利、流轉權益、土地開發收益分配等都與資格權直接相關,資格權認定是關鍵也是難點。

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就是將允許農户除通過轉讓流轉宅基地使用權外,還可以以出租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轉宅基地使用權,進一步提高宅基地集約利用水平和效益,同時激活宅基地租賃權和抵押權,釋放農村建設用地土地價值潛能。

二、為什麼要設立“三權分置”?

目前學界對於宅基地流轉存在兩種觀點,一種主張以“穩”為主,一種則主張以“活”為主。

所謂“穩”,即將流轉範圍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主張理由是出於對農民可能失去宅基地和農村土地非農化的擔憂,並由此導致農村社會秩序穩定的擔憂,也認為宅基地流轉對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和復墾增加耕地的實際作用不大。

主張以“活”為主的,主要是出於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激活農村沉睡土地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考慮,認為流轉範圍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抑制了流轉交易需求。

因此,如何解開“穩”與“活”的死結,便只待制度創新。目前來看,建構宅基地產權分置制度被認為是可行的路徑方式,也就是將目前集體和農户的宅基地權利一分為三,分別設立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

“三權分置”便是為了有效化解“穩”與“活”的矛盾,即在穩住農户宅基地佔有的同時,逐步放活宅基地的使用。

三權分置限制了非農户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充分利用閒置的宅基地在集體組織內部流通起來。宅基地的放活,維護的也是農民的利益,充分利用宅基地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