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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證過户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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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證過户規定是什麼?

一、宅基地土地證過户規定是什麼?

雙方一起到該土地所屬村委會,找負責人諮詢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户手續。在村委會同意,以及配合辦理過户前提,就可以辦理受讓方姓名土地使用證,註銷之前的老土地證。不是一個村的户籍,辦理不成。農村土地不對外人。只在本村集體户籍人士之間轉讓。農村的土地是以村為單位是屬於集體所以的,它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轉讓。要簽訂土地轉讓協議書,由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公證,因為按法律規定農村的土地屬於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所以蓋章較好用經濟合作社的公章。在簽訂協議時如果是承包地要簽訂集體土地經營權轉讓協議書,如果是宅基地簽訂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農民買賣或者繼承房屋,該房屋佔有範圍之內的宅基地使用權會發生轉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權人轉移到買房人或繼承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髮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二、宅基地規定是怎麼樣的?

宅基地概念,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

2、使用權。

3、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在現實生活當中,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是非常的重要的,關於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也是可以進行過户轉讓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是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而且村委會肯定是需要了解具體過户轉讓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