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出售合同怎麼寫
宅基地8.23K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對宅基地買賣合同怎麼寫的相關規定中,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併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農村擁有多處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
-
2021年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條例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規範農村建設用地秩序,保護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包括村莊和集...
-
農耕地和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
-
宅基地的房子沒修好被徵收有賠償嗎
宅基地的沒修好的房子也可以賠償,宅基地本身具有價值。宅基地本身就是集體所有的無償供給村民使用的建設土地,具體的補償方式以政府發佈的補償公告為準。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