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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之後考駕駛證是否有限制

肇事逃逸之後考駕駛證是否有限制

肇事逃逸不僅是顯示了當事人極度缺乏責任感,應該説也是對生命的一種漠視,因為當時如果不逃逸的話,選擇了馬上報警説不定被撞者還是有生還的機會的。再者説,先進的刑偵技術,即使逃逸了被抓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在肇事逃逸之後,如果因逃逸已經致使當事人死亡,駕駛證以後是不能再考取了的。

一、肇事逃逸之後考駕駛證是否有限制?

1、按法律規定只要構成犯罪、就是終身禁駕,

2、沒達到犯罪標準的,還可以考。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所以肇事逃逸以後還能不能考駕駛證,要看當事人是否已經構成了犯罪,一般只要是輕微的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什麼重大的損失,肇事逃逸以後駕駛證只是會被吊銷一段時間,但是還能考,只要是因肇事逃逸被追究刑事責任了的話,終身都不允許在考駕駛證,而且,服刑完畢以後絕對沒有任何的捷徑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