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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變更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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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變更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變更實際上就是農民依法將自己的使用權進行了轉讓。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農民享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如果農村宅基地變更是要進行相應登記的。那麼農村宅基地變更登記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變更登記程序

1、申報: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登記應向鄉國土資源所提交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户籍證明(屬於事實分户的,需出具結婚證書複印件);

(2)土地登記申請書;

(3)鄉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審查意見;

(4)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建設施工許可證複印件;

2、地籍調查(外業)鄉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記申請後,組織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並製作宗地圖;

3、權屬審核:鄉國土資源所根據地籍調查結果,提出初審意見,報局地籍科審查。

4、公告: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滿後1日內,上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5、註冊登記

6、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登記申請者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在鄉國土資源所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二、土地登記的要件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其它批准文件;

2、申請報告(書面申請),及申報登記表;

3、申請人户籍證明(户口複印件)

4、鄉人民政府、村委會審查意見;

5、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有關文件(即規劃選址意見書,並附有1:500的定點圖);

三、土地登記辦理時限

1、鄉國土資源所受理申請者提交申請宅基地資料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在當日內書面答覆申請人;對初審符合條件的,開據收據,並告知當事人現場堪查時間。

2、申報資料齊全的鄉國土資源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外業的勘查工作,對不符合用地申請規定的當場答覆申請者,並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符合用地申請規定的,應提出審查意見報區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審核。

四、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農村宅基地變更登記程序首先要向國家資源部門上交申請書,然後提交相應的個人資料。農民申請前要記得徵求村民委員會的意見,並且確定宅基地的土地是否是屬於自身的財產。同時申請土地登記是有時限的,申請人必須在相應的時限內進行申報,如果初審不合格的話,應該書信的回絕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