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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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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在農村,有着廣大的土地都是屬於集體所有的。而當某些個人因為自已的需求要用這些土地進行房屋建設時,就需要進行申請,而被申請下來的土地就是所謂的宅基地了。那麼,廣東宅基地可以買賣嗎?關於這個問題,一起隨小編來詳細的瞭解一下廣東的相關政策吧!

廣東嚴禁頂風購買小產權房

針對廣州市個別區域又重現推銷“小產權房”現象,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訂和發佈規定,下狠招阻止“小產權房”買賣,如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被查實,購房款將被沒收。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出售的房屋。由於小產權房沒有政府頒發的“房地產權證”,價格較低,但風險也較大。正是由於價格較低,近十幾年來廣東各地建設小產權房出售的情況屢禁不止,購買小產權房者中也有許多港澳和海外人士。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發的《關於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指出:“小產權房”銷售所得款屬於非法所得,“小產權房”買賣一經查實,購買者買“小產權房”的房款會作為非法所得款項被沒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去購買。

不久前,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和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也明確表態,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出售的所謂小產權房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此態度一定要堅決,否則將對社會造成不良導向。廣東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省不會對“小產權房”進行產權登記。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強調,“小產權房”不合法,尤其對違法佔用耕地開發房地產的更要嚴肅查處。據有關負責人透露,廣東省關於加強宅基地管理的有關意見正在醖釀中,對相關問題也將予以進一步明確。

什麼是農村宅基地

宅基地作為與房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指專門用於建造房屋(住宅)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説,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準備建房屋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根據我國農民的長期生活習慣,農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廚房、牲畜房、倉庫、農機房、廁所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如房前屋後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務實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氣池用地等幾部分。在我國農村大多數地區,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農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農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權,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羣眾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

什麼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哪些內容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宅基地使用權人經依法申請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便享有對宅基地的獨佔權,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擅自使用或剝奪其宅基地的使用。對於宅基地上舊有的建築設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處理,不得影響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使用。

2、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不論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長短及其建設情況如何,宅基地使用權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剝奪。對於宅基地上的建房,與宅基地使用權同時受法律的長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自由形式權利。

3、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宅基地與房屋的關係是怎樣的

宅基地與房屋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二者的關係具體表現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礎和承載物,沒有宅基地,房屋就無法存在,相反,沒有房屋,宅基地也將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為宅基地,從而變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間上是統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則是以承載住房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構成了有機聯繫的整體。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的住房歸農民所有。這樣,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與房屋所有權主體存在着並非一致的情況,但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為農民享有。

我國《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規定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該法第六十二條進一步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法律知識以及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拓展知識。回到一開始廣東宅基地可以買賣嗎的問題是,根據廣東相關規定,是嚴禁買賣小房產權的,因此,如果該宅基地屬於小房產權,那就不能被買賣,不然,應當是可以進行買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