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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什麼樣的

宅基地1.14W

長沙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什麼樣的

我國地域寬廣,省份眾多,所以每個省份在管理上除了依照國家發佈的政策,也會有一些規定和其他省份不一樣。特別是在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上,因為各省省份地質條件不一樣,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各省也會具體安排管理。那麼長沙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什麼樣的呢?

一、長沙市農村宅基地最新管理辦法

(1)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公佈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雖然超過規定的面積,但可維持現狀。今後拆遷、改建、翻建房屋時,要嚴格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審批。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公佈以後到1987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宅基地超面積的,要經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政策處理後,再行確權。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4)符合規定分户建房標準而未分户,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户合計面積的,不作為超面積處理。

(5)非農業户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6)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7)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8)已經確權的宅基地,在以後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時,按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

(9)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以上就是小編根據長沙市最新管理政策整理的長沙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根據上文可以看出,長沙市宅基地最新管理辦法和原來的管理辦法相比之下修改了不少,對農民來説也更為便利。在宅基地的使用權上也做了一些修改,規定了新的面積標準。以上是本站為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