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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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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內容

餘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出台對於本市的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一直以來是社會各界比較關注的話題做出了一定的解釋和規定,吸引了不少人去關注。那麼,大家知道它都對那幾個方面進行了規範和規嗎?下面,本站小編將會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餘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涉及農村千家萬户,關係到農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統一登記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解決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問題,嚴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關口。根據餘姚市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若干規定:

一、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户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其中的“户”應指農村居民户,是公安機關户籍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個家庭。申請登記人應是本户中的“户主”,如“户主”以外的成員申請登記應由本户全體成員同意具結書。

二、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三、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必須提供合法權源依據。

1.《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83年1月1日之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使用至今未發生變化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時間必須由村委出具證明,並經國土所核實,申請人應提供相關房屋來源資料。

2.《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83年1月1日)至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申請人應提供相關建房審批資料,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的限額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否則按規定限額面積或批准面積登記。

3.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申請人應提供建房用地批文,未超過批准面積的,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超過批准面積的,超過部分在40平方米之內的,按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登記,超過部分不予確權,在宗地圖中給予註明。超過部分在40平方米及以上的,該宗地暫不予登記發證,按規定處理後再登記發證。

四、通過繼承得到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先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然後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五、因夫妻離婚得到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先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然後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六、農村村民之間通過房屋買賣得到房屋所有權的,受賣人符合農村宅基地擁有資格的,即本村村民且屬無房户或住房困難户的,先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然後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不符合宅基地擁有資格的,不予以登記。

七、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或已結婚,確需分居立户,可憑分家析產協議書,此協議書應由村委和國土所核實和現有户籍資料,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但一方是非本村村民的,不予以登記;家庭中父母只能同其中一個子女作為一户,予以登記。但原户籍已單列的除外。

八、一處宅基地中,主房和附房有間隔距離,即有兩塊被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可作為一處宅基地進行登記發證。

九、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餘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法律知識,包括了它的九條基本內容和出台背景等等而所有的政策的制定也都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來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在遇到這方面的問題時,可以參考上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