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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拆遷合同強拆合法嗎

一、未籤拆遷合同強拆合法嗎

未籤拆遷合同強拆合法嗎

在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對房屋進行強拆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會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拆遷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

1、承擔違約責任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後果,其形式包括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一般為繼續履行、修理、重做、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2、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對雙方當事人關係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約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及協議約定要求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違約責任中,一般為要求相對人履行協議及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可在協議中約定如下內容:首先,約定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向被拆遷人交付各種補償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一定比例償付違約金;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地點和麪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被拆遷人如經拆遷人按協議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拆遷人償付違約金等。

上述事項與違約金數額的明確,是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履行協議中權利義務之後果的明確,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能夠督促協議當事人善意的履行協議。同時,還是該協議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

在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如果拆遷方就對房屋進行強拆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如果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還會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對應的責任,比如説造成人員傷亡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