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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強拆違法建築是否合法?

違章建築是可以被拆除的,一般由法院判處強制拆除。如果個人未經批准進行強拆的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個人強拆違法建築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規定: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規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衞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拆除,並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規定:侮辱、毆打市容和環境衞生工作人員或者阻撓其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任何沒有得到法院授權下的拆遷行動,都是屬於違法行為,即便是該建築屬於違章建築。違章建築也是屬於他人的私有財產。任何人的私有財產都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個人是沒有權利對其進行拆除的。一旦個人隨意進行拆除,將需要自行承擔法律後果。

標籤:強拆 合法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