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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強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違法建築強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違法建築強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違法建築強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法律當中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制性的規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法建築進行強制拆除之前,行政機關應該催告被執行人自行拆除,催告書應該告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如果經催告後仍不履行的,就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強制拆除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在我們的建設生活當中,如果違反法律建設相關的一些建築物的話,那麼就是屬於一種違法違章的建築物,是可以限期要求相關建築物的人員來進行拆除的,當然了也是需要告知拆除的期限,比如説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沒有履行資產的義務的情況之下,可以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