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維權技巧

複議期間強拆違法建築是否合法?

一、複議期間強拆違法建築是否合法?

複議期間強拆違法建築是否合法?

複議期間強拆違法建築是不合法的,被強拆人申請行政複議後,在複議期間,行政機關不能強拆房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維持拆除決定的,當事人逾期不拆除,可以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複議所必須具備的必要條件。這六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另外,申請複議還必須在法定申請複議期限內提出。

二、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申請人。即申請必須在複議申請中,明確指出實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誰,是一個,還是幾個?否則,複議機關的複議活動就無從進行;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指單行法律、法規對申請複議條件的特別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複議所必須具備的必要條件。這六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另外,申請複議還必須在法定申請複議期限內提出。

上述六個方面的條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複議所必須具備的必要條件。這六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另外,申請複議還必須在法定申請複議期限內提出。

在當代的社會相關的行政部門如果已經做出了強制性拆除的決定,但是當事人對於這樣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不滿意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行政會議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在會議期間的話,政府部門是不能夠強制執行拆除,否則就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