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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

一、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

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

可以讓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

1.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遇到強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院牆被強拆怎麼辦應該?

可以進行控告起訴。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2.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3.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4.遇到強拆,可以申請公安機關的保護,如果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三、如果遇到暴力強拆怎麼上訴?

向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再上訴。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實施房屋徵收需要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了補償之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迫被徵收人搬遷。並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