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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偷拆,拆遷户起訴誰?

一、房屋被偷拆,拆遷户起訴誰?

房屋被偷拆,拆遷户起訴誰?

原則上説,誰的行為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作為被告,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是誰的行為就由誰具體負責”。在房屋徵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典型的非法強拆。又如在違法建築拆除中,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而直接拆除的,屬於非法強拆。

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並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同時,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前提下實施房屋徵收補償的具體工作,並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監督、承擔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實施徵收和補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此可見,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市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均需要對徵地拆遷過程中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

二、房屋被強拆後怎麼維權?

如果房屋可能遭遇強拆,被拆遷人最好能提前對屋內屋外環境進行錄像,作為證據保存好。此外,為了方便後期維權,被拆遷人最好也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一個清點和價值預估,列出一份財產價值清單。這樣萬一真的發生強拆,後期在維權時能作為申請賠償的依據。

如果拆遷隊到達現場後實施強拆,在保證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況下,要及時利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拍照、錄像、錄音,對強拆現場的情況進行記錄。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保留證據,方便後期維權。

強拆之後一旦強拆已經發生,就不能挽回,此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才能儘可能地彌補損失,獲得補償。此時當事人應該立即聯繫徵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通過律師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熟練的訴訟、談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證據和資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未經過房屋主人的同意,沒有在拆遷協議上簽字的,就不得對房屋拆遷,如果趁人不備偷拆,會造成經濟損失,為此,當事人可以起訴維權。在起訴狀中,應當寫清被告信息,通常情況下,當地的住建部門應該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