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違法建築強拆由誰執行
一、屬於違法建築強拆由誰執行?
違建房屋應該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強拆。違章建築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被拆遷人如何應對暴力強拆?
被拆遷人面對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不能只是單純地等着政府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找到合適的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那被拆遷人在面對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徵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徵收的信息,被徵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徵收的相關情況。
2. 掌握強拆證據,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遷人對保利行為掌握相關證據後,向公安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後,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 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強拆不是都是違法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是合法的,一般負責拆遷的主管部門會提前通知被拆遷人,如果被拆遷人接到通知後,沒有配合在限定的時間內搬離,拆遷的主管部門就有權利強制拆除房屋。被拆遷人對於房屋拆遷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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