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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為違法強拆應該怎麼維權?

一、違章建築為違法強拆應該怎麼維權?

違章建築為違法強拆應該怎麼維權?

如果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應先搞清楚房屋是否是違建。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如果有疑問,請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如果遭遇了非法強拆,要在知道被強拆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遇到徵地拆遷時,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

二、違章建築的認定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

違章建築的拆除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其授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任何人都不得對居民的房屋進行拆除,如給其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在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機關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複議,也沒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強拆違章建築要賠償嗎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於建築材料要予以補償。強拆違章建築要賠償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權,即使是違章建築,也不能否定違章建築物的權利人對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也就是説行為的違法性不等於財產的非法性。建造行為是違法行為,但認定是否為違章建築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也是執法部門的職責,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應予以賠償。

違章建築在被拆除時不能同房屋被徵收後獲得補償,但違章建築內的財產屬於個人合法財產,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遭遇違法強拆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維權,爭取相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