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構成職務違法規定是什麼?
一、違法強拆構成職務違法規定是什麼?
違法強拆構成職務違法規定是必須是由相關的人員承擔一定的責任,這裏的責任包括有行政責任的承擔,也包括由刑事責任承擔,但前提必須要觸犯刑事法律規範。農村村民對其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房屋所有權,其財產權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該房地產公司的高某等四人並不具有強制拆除權力,在未經過五户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對五户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了強拆,並且造成了數額巨大的損失,因此高某等四人已經符合我國《刑法》中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違章建築可以強拆嗎
可以,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築都不能成為合法的,都會被強拆。
過去違章建築是需要被強拆的,就算房主怎麼阻止都沒有用,違章了的話就一定會遭受到強拆。但是我們都知道每年的法律政策都不一樣,到了今年可能對於違章建築會寬容些。
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在當代的社會違法的建築物是可以強制性拆除的,但是也是必須由有關的機關來進行,同時也需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如果説是違法強制性拆除已經構成了職務犯罪的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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