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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應對拆遷不滿意的情形

怎麼應對拆遷不滿意的情形
對於拆遷安置不滿意的,首先可以繼續與政府相關單位進行協商,協商過後仍不滿意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應對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