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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時,若選擇產權置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房屋徵收時,若選擇產權置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房屋徵收時,若選擇產權置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安置協議的簽訂問題

在簽訂安置協議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注意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清晰,比如安置房的區位、樓層、面積、交房時間等信息都必須在合同裏進行明確,並應當附有相關違約條款。如果大家無法把握,我們建議大家及時諮詢專業的律師,從而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2、安置房的地段選擇問題

如果政府非要施行這種“易地搬遷”,則必須給予充分合理的補償,否則這就對被徵收人就是極為不利

 3、安置房的房屋質量問題

如果被徵收人在選房時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有權拒絕收房,並要求政府重新安置。如果在搬進新家後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那麼可以要求政府及時修繕,如果問題十分嚴重,比如地基下沉、牆體嚴重開裂變形等,可以要求政府給予相關的解決方案。

4、 要注意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

徵收人用於調換的房屋基本有2種情況

一種是徵收人已經是調換房屋的所有權人,這種產權調換的房屋權屬明確,風險比較小

另一種是其他開發商建設的新房,徵收人已經與該開發商達成的部分新房用於房屋產權調換的合作協議。這種情況風險相對比較大,其關鍵是要看徵收人要對這些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權處置權,如果沒有是無法進行產權調換的。另外,在進行產權調換時,被徵收人還需要與房屋的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入住手續等有關手續。

二、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有:貨幣補償是按房屋的價值給予被拆遷人錢,而產權置換是給予被拆遷人同等面積的安置房。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是兩種不同的補償方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是房屋徵收中最常見的補償方式,是指在房屋徵收補償中,根據被徵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貨幣的形式對被徵收人的房屋價值給予補償的方式。

被徵收房屋價值,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屋徵收部門支付的補償款可以等於或高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但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

貨幣補償是一種簡便易行的補償方式,付清補償款後幾乎沒有後續問題,是徵收人最願意接受的一種方式。為鼓勵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各地往往通過提高補償標準來吸引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