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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間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間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間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的職責】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二、土地使用證的內容有哪些?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是多久?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國家並沒有規定國土資源局必須在多長時間內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書,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是違法的,也沒辦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後,證書上標註清楚了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及使用年限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