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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土地使用權時間是多少?

一、房產證土地使用權時間是多少?

房產證土地使用權時間是多少?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年限是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房產證在辦理時,需要對相關數據進行認定,特別是房產證中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當根據實際的土地情況而定,由於房產本身是不動產是不存在期限限制的,相關情況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