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土地必須出示哪些文件?
一、政府徵收土地必須出示哪些文件
1、徵地告知書。就是在徵地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農民。
2、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國土部門要對擬徵土地位置、性質、面積等現狀的調查情況告知農民,並且由農户簽字確認。
3、徵詢意見書。國土部門應對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充分徵詢意見,有人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徵地公告。這個內容較多,也最為重要。包括: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二、徵地補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綜上所述,我國的土地是集體和國家的,只有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可以徵收土地。對於農民來説,要知道合法徵地的程序,防止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政府徵地,要向被徵地農民出示相關文件,包括徵地公告、徵詢意見書及告知書等。如果農民對此表示異議,可以提請行政複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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