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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棄權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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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棄權書怎麼寫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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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書怎麼寫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書男方:女方:1、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説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説明);2、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説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説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