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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在合同內預期交了租金算違約麼?

一、租賃土地在合同內預期交了租金算違約麼?

租賃土地在合同內預期交了租金算違約麼?

不算違約,未按時繳納租賃對方以構成違約,如合同約定違約金條款的可以主張違約金,如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條款,只能主張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能否解除合同,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土地承包人不交租金的處理方式有:

1、通過協商要求對方支付租金,若依然不支付租金;

2、看合同中是否約定遲延支付租金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條件;

3、若存在則構成嚴重違約行為,可以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4、若沒有該條款,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租金。

二、租賃土地交易的流程有什麼?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税費

8、登記編號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在合同期內提前交租金不算違約,租賃土地交易需要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等待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然後進行估價,協商,籤合同,納税,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在申請辦理轉讓手續時要提供土地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受讓公司的資質證明,法人的身份證明,委託合同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