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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強險能賠償多錢?

我國法律是有強制規定我們的機動車購買保險的,稱之為交強險,如果説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繳納保險的,一般在道路上被抓現行的,會被扣押車輛,然後進行扣分罰款等。摩托車也是屬於機動車,所以也是按照該規定實施行為。那麼摩托車交強險能賠償多錢?

摩托車交強險能賠償多錢?

一、摩托車交強險能賠償多錢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不夠

受害人在受傷情況下,醫療費很高,但傷殘等級不高,此時1萬元醫療費完全不夠彌補損失,而10萬元傷殘賠償金又用不完;又比如,受害人在死亡情況下,產生的醫療費用很低甚至沒有,但死亡傷殘賠償金又不夠賠付。

這種分項限額實際是維護了保險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權益卻得不到應有保障。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由於1萬元醫療費賠償限額對多數交通重傷事故杯水車薪,機動車一方可能做出“撞傷不如撞死”的逆向選擇。因此,交強險的這種分項賠付,不利於幫助人們樹立先救治傷者的意識,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

突破限額:一次探索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1萬元醫療費限額已很難滿足受害人需要。據不完全統計,鄭州市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40%的受害人醫療費超過1萬元。因此,從交強險的設定目的及滿足受害人治療傷情需要實際出發,適時突破交強險賠償限額很有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鄭州中原區法院的這次判決也是一次探索,希望能給受害人提供更好的救濟途徑。同時,也呼籲保監會等相關部門進行調研,根據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交強險限額進行科學調整。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摩托車交強險能賠償多錢,這個還是要按照當時的情況來認定,如果説,事故的責任方在摩托車這一方,造成了交通事故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在保險的限額內,最高可以賠償十一萬元,醫療費用可以賠償一萬元等,如果責任方在另一方,保險限額就相對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