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土地資源法,所有的土地都是國家的,要是我們想要用的話,就只能是通過拍賣的手段,和政府合作,説明成交日期以及使用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是一項很大的拍賣活動,涉及金額巨大,我們應該瞭解其流程,一旦買下之後就有權利在土地上面動工,建造房子等項目的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以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等有關規定,經衡水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准,我中心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二宗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的出讓人為衡水市國土資源局。
二、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三、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以公告為準。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競買的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競買人報名時須交納競買保證金,經審查符合競買條件的方可取得競買資格。
根據有關規定競買人除按類別提交資料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並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
五、申請和資格審查
(一)拍賣出讓文件取得
按拍賣公告當中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獲取本次拍賣出讓文件,具體包括:
(1)拍賣公告;
(2)拍賣出讓須知;
(3)競買申請書;
(4)宗地界址圖;
(5)宗地規劃指標要求;
(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
(7)成交確認書樣本。
(二)提交申請
按拍賣公告當中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包括:
1、法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2、自然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5)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資信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表明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
(3)表明該組織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文件;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4、境外申請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5)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請書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語言,但必須附中文譯本,所有文件的解釋以中文譯本為準。
5、聯合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聯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
(2)聯合申請各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聯合競投協議,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並明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三)資格審查
我中心負責對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收到的申請進行審查。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通過資格審查,方能取得競買資格。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人不具備競買資格的;
(2)未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的;
(3)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4)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確認競買人資格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公開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中心將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確認其競買資格,並通知其參加拍賣出讓活動。
(五)答疑及現場踏勘
申請人對公開出讓文件有疑問的,可以在公開出讓活動開始前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我中心諮詢,自行到現場踏勘。我中心不統一組織申請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
六、本次拍賣出讓活動有關時間、地點
以公告的時間和地點為準。
七、宗地拍賣起叫價、增價幅度
1、拍賣起叫價以公告為準。
2、基本增價幅度為每畝1萬元,現場競價或拍賣調整增價幅度時不低於每畝1000元。
八、拍賣程序
(一)拍賣出讓程序
1、主持人宣佈拍賣會開始;
2、拍賣主持人、記錄員就位;
3、拍賣主持人宣佈競買人到場情況;
4、設有底價的,出讓人應當現場將密封的拍賣底價交給拍賣主持人,拍賣主持人現場開啟密封件;
5、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指標要求、建設時間等;
6、拍賣主持人宣佈拍賣宗地的起叫價、增價規則和增價幅度,並明確提示是否設有底價。在拍賣過程中,拍賣主持人可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7、拍賣主持人報出起叫價,宣佈競價開始;
8、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9、拍賣主持人確認該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後繼續競價;
10、拍賣主持人連續三次宣佈同一應價或者報價而沒有人再應價或出價,且該價格不低於底價的,拍賣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並宣佈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成交結果對拍賣人、競得人和出讓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應價或報價低於底價的,拍賣主持人宣佈拍賣終止。
(二)確定競得人後,拍賣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拍賣人或競得人不按規定簽訂《成交確認書》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也不能對抗拍賣成交結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讓人與競得人依據《成交確認書》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出讓結果公佈
我中心將在此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會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衡水網站(土地交易)欄目公佈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結果。
九、競價規則
(一)本次拍賣採用增價拍賣方式,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也可以報價,但報價的加價幅度不得小於拍賣主持人宣佈或調整的增價幅度。
十、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需全面閲讀有關拍賣出讓文件,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出讓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中心諮詢。申請人可到現場踏勘拍賣出讓地塊。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後,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並全部接受,並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競買人蔘加拍賣會時,應攜帶網上報名時提供的所有資料原件,在成交確認書籤訂之前,競得人應將競買申請資料原件、競買保證金支付憑證原件等提交我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核實,發現提供虛假、無效資料、支付憑證的,競買行為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競買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競得土地後,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在經市國土資源局同意後,可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對認定的無效申請,我中心將及時通知有關申請人。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後不可撤回。
(六)確定競得人後,競得人在公開出讓現場與拍賣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委託他人代簽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並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讓人改變出讓結果的,或者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七)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拍賣出讓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由競買保證金的收款方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讓人應當在拍賣出讓活動開始前終止拍賣活動,並通知競買人:
1、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拍賣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競買人,足以影響拍賣公正性的;
3、應當依法終止掛牌或拍賣活動的其他情形。
(九)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十)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交清成交總價款即土地出讓金。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我中心或出讓人催交後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十一)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後,視為取得土地使用權。
(十二)拍賣不成交的,應當按規定由我中心重新組織出讓。
(十三)參加拍賣活動的人員,應遵守現場的紀律,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十四)我中心對本《須知》有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辦理。
國家允許進行拍賣,是讓土地創造屬於他的價值。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並不是土地拍賣,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在拍賣時應瞭解具體金額和使用期限,避免過期了卻需要繼續使用的場面。同時拍賣後要通過法律流程進行登記,説明業主是誰,這樣子才能合理的使用拍賣得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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