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子還能買賣嗎
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子還能買賣嗎
1、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以後需要續期才能買賣,雖然土地權有期限,但是房屋權,是永久的,只要還沒有毀壞,就歸產權人;而土地只是使用權,期限到了之後,就必須要續期。
2、全國大範圍出讓的40年的用地和70年產權的純住宅用地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問題近期不會集中出現。
3、需要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集中體現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辦理商品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與貸款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簽訂貸款協議。
5、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領取房產證。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的有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協助購房者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
相關法規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到期理論上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處置,一般情況下只要自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續期,就可以有效的進行問題的解決,但是在生活中有關的問題處理會有法律上的約束,因此自己需要尋求有關人員的幫助,儘量減少自己的程序操作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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