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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辦理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辦理?

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辦理

1、申請;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

2、調查;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

3、審核;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

4、審批。經審核過關,公佈無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户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可以過户的,但是必須符合宅基地轉讓的相關條件,只限於本村村集體的成員之間,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至於非本村經濟成員,自然是不能過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綜合上面所説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是需要直接向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只有材料提交齊全,並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進行,那麼就可以申請成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如果存在的材料不齊全也是不能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