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土地使用證兩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一、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二、一個土地使用證兩家人用
由於部分土地使用的複雜性,尤其在集體所有土地中出現了一個土地使用證兩家人用的問題,要對土地的性質和情況進行分析。
(一)按土地分類來看
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1、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此時土地使用證歸使用權人所有。
2、國有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證歸土地使用者所有。
(二)按土地變更來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1、房屋買賣
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是與房屋的所有權一致的。地隨房走原則,土地使用權隨房產的變更而變更。所以土地使用證歸買方所有。但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此時房產所有權仍然屬於賣方,土地使用證也屬於賣方,但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取得方式分劃撥和出讓,只有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才能進行交易。
2、繼承、贈與
當土地使用證所有人去世後,土地使用證歸他的直系親屬,假如沒有直系親屬就屬於他侄子或者表哥。
3、離婚
如果離婚後仍屬於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則可以繼承承包經營原由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此時土地使用證無需變更;如果離婚後户口遷移,不屬於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則不能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承包經營的土地,集體要收回土地,土地不能成為私有財產,此時土地使用證歸集體所有。
這種土地的使用對兩家人來説都存在了很大的隱患,在這塊土地上的房屋發生變更的話,雙方在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上會出現分歧或矛盾,還是要儘早去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證分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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