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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上可不可以添加名字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證程序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
4、註冊登記。
5、頒發證書。
土地使用證加名字,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到房產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公證法》第25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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