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使用權不過户行嗎
很多時候,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以為拿到了房產證就可以了,其實,除了房產證外都有土地使用證,很多人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不清楚土地證的作用及其必要性。那麼,購買轉讓等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不過户行嗎?本站小編為大家做如下説明。
(一)土地使用權不過户影響
1、《土地登記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然而,一些業主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辦理完房屋產權證過户,經常想當然地以為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並不在意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過户。
事實上,對於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分離的房產而言,不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可能會影響房屋所有人維護自己的權利。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七十條規定,依法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2、如果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得到法律確認,在實際操作中就無法判定所購房屋的用地是否合法。沒有土地使用權證,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貸款,而且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危險。筆者在以往的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棘手的案例:買方購買房屋後,一直未辦理土地證過户。若干年後,買方因小孩入學、遷入户口或辦理抵押業務等事項,急需使用土地證時,才申請辦理土地證過户手續,但由於房產價格呈持續上漲的態勢,賣方對當時的買賣行為感到後悔,就不予配合。遇到這種情況,有的通過協商給予原房主一定補償達成土地交易行為,有的甚至走上司法程序。
3、此外,經國土資源部會籤,原建設部發布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不能上市出售。所以,更為棘手的糾紛往往出現在數年後賣方其中一位已過世之後。過世一方的遺產繼承人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這時,如果買方想要過户,首先必須徵得所有遺產繼承人的同意,其次必須通過公證處公證。所有這些情況,房屋買方都需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如果當時及時辦理了土地過户手續,這些麻煩是應該可以避免的。
4、再者,公寓式住宅因其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佔土地及附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但若不辦理住房用地登記,這部分土地的權利及範圍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容易被其他人侵犯。
(二)我國土地使用權過户相關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土地使用權的相關內容,土地使用權在我們房產的轉讓、贈送、購買等交易的情況下是必須要過户的,沒有土地使用權在房子居住的階段什麼產生很多問題和糾紛,並且不能受到法律保護;關於土地使用權不過户行嗎更多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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