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我國劃撥土地使用證續期怎麼辦?

我國的所有土地都是國有的,一般我們只是擁有土地使用權。並且,在國家需要之時,都可以收回土地。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劃撥土地,這一般是由國家直接劃撥給相關單位的使用地。這樣的相關單位一般是軍隊呀,或者是經濟房之類的相關單位。接下來,本站將與大家一起分享我國劃撥土地使用證續期怎麼辦?

我國劃撥土地使用證續期怎麼辦?

1、什麼是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2、劃撥土地使用權具體含義

根據以上規定,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1)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3)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

(4)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範圍內的土地和城市範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3、劃撥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

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

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4、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了該怎麼辦

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此外,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如果房屋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這就表明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性質及期限均未確定,因此,購買此類房屋一定要慎重。

土地是一切的根本,無論我們是建造房屋,還是建項目工程,都離不開我們的土地。土地都是國有財產,我們擁有的都是土地使用權。根據具體需要,國家會直接劃撥一部分土地給相關單位,做固定的使用。這樣也可以做到土地的不浪費。劃撥土地也是在國家建設需要之時,可以收回的。以上就是我國劃撥土地使用證續期怎麼辦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