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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使用證劃撥多錢

一、辦理土地使用證劃撥多錢?

辦理土地使用證劃撥多錢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應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不能一概而論。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2、其它房產建築面積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為300元,1000~2000㎡的為500元,2000~5000㎡的為800元,5000㎡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為“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税和“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税。“產權轉移書據”税目税率為萬分之五,計税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買賣雙方均要交納;“權利、許可證照”税目適用5元/件的定額税率,買方交納。

4、契税:由購房人交納。

其他税費具體如下:

1、商品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營業税——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税。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的5.5%的營業税。

2、房改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1%

如果是標準價或者優惠價的房改房那麼還需要交納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6%的價款,然後再繳納税費過户  3、經濟適用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受理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徵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並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確定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按下式核定:

(1)轉讓後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5、方案報批,發出准予轉讓通知書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包括:准予轉讓的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轉讓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義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6、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7、簽訂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後,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8、辦理出讓手續

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後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准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批准的協議出讓方案、公開交易情況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劃撥決定書,註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

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是出讓和劃撥,個人是無法獲得劃撥土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需要經過政府的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才能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由政府批准獲的無償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