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土地使用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二手房土地使用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按現在的物權法就是加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居住,如果拆遷也是按正常補自己錢。現在還沒有房權到期後如果來處理這個法制,如果到了,可能會進行評估,感覺如可以居住,可能要出點錢,然後再住4、5年,如果政府收回了,可能也會給一定的錢,但是可能錢不多,因為那地本來是政府的。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係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商品經濟中財產關係,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户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税費。税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税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説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二手房土地已經使用40年了,如果到時候產權到期,那麼房屋現任所有人就會得到一些補償,由於房屋產權到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條例,產權的回收是國家針對於土地管理的一種有效措施,那麼在產權回收後,如果沒有着大的變化,那麼該地方的產權還是可以重新申請購買的。
-
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
近年來,我國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國家更加關注公民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爹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購買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年限限制的,那麼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下文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一、我國土地使...
-
土地使用證動遷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證書是使用者對土地的使用憑證,如果當事人不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話是沒有辦法辦理正常的拆遷的,關於土地使用證動遷怎麼辦很多人有疑問,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法律知識。一、土地...
-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嗎?
一、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嗎?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
-
房屋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不一致該怎麼解決
房屋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不一致的解決方式如下:因為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