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辦公用途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一、土地辦公用途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性質的分類:
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
二、綜合用地及其年限怎麼確定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關於綜合用地的出讓年限,國務院 55號令規定了各類用地最高出讓年限:居住用地 70年,工業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 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應當明確其中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攤的土地面積,並明確商業用地部分出讓年期為 40年、居住用地部分為 70年。如統一按 50年計,就會出現商業部分實際出讓年限超過 40年,而居民購買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顯小於 70年。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證後開始計算。從房地產開發的規律來説,樓盤開發要經過規劃、報建、施工、裝修、綠化、配套設施等一系列系統而複雜的程序。一般房地產開發進展順利的話開發週期為2~3年,因此,購房者實際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於真正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縮水情況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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