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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土地使用證被收走的情況有哪些

一、農民的土地使用證被收走的情況有哪些

農民的土地使用證被收走的情況有哪些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一户多宅;違法違規建房;兩年以上未使用;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房屋的主人死亡,沒有繼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在農村,如果出現上述的情形之一,就有可能農村土地使用證被收走。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場、公園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序。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種情況。

2、一户多宅

除繼承和分居落户外,土地確權是根據一户一宅的原則進行的,多了的宅基地,就要被重新分配,除非分户另外申請宅基地。

3、違法違規建房

宅基地是為了保證農民正常生活給予村民無償使用的土地,帶有一定的福利性和社會保障性,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若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則會被收回,例如,在宅基地上建工廠進行商業用途,或者賣給城裏人,這樣都會使宅基地被收回。

4、兩年以上未使用

很多人進入城市後老了又想回農村養老,但是農村的老房子沒有打理,這種情況下宅基地也有可能被收回。比如,在農村有一處宅基地屬於你,但是很長時間你都沒有在上面建造房屋,或者農村老家的房子坍塌後超過兩年沒有重建,宅基地就會被收回。若想找回,符合農村債基地使用條件者需重新申請。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現在很多農民都將户口遷入到城市,而在農村的房屋即將倒塌,他們也沒有權利進行重建,所以這類宅基地將會被回收。

6、房屋的主人死亡,沒有繼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房屋的主人死亡,沒有繼承使用房屋的,造成農村宅基地長時間閒置不被使用的情況,是有可能面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收回的情況的。

對房產或者土地有使用權的,那麼都會有一份土地使用證,才能合法使用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權不是個人的,而是國家所有,所以有些情況下農民的土地使用證會被收走,對於一些不正確使用土地的被收走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