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有哪些
國有土地證的房子可以自由買賣,集體土地使用證的不行。
一般集體土地證的房子也不能貸款。
國有土地使用證與集體土地使用證區別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一、所有權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二、使用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
三、土地用途不同:國有建設用地可用於居住、工業、商業、娛樂、辦公、旅遊、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集體建設用地只用於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
四、使用權類型不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
五、使用年限不同: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
1、國有土地使用證: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2、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城鎮與農村劃分是國有土地使用證與集體土地使用證鑑別的最好方法,城鎮地區的土地使用權不歸集體所有,可進行轉讓、抵押等交易,而農村地區的土地使用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非本村居民取得土地使用權只能靠承包或租賃。
對於具體的區別是有關的當事人進行一定的事情辦理才會體現出來,對於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來説,最為重要的就是要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這樣才可以進行使用,在實際的運用中土地使用中很容易產生一些糾紛,這就需要有關人員留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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