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沒有土地使用年限是為什麼
實際上關係到我們房子產權性能的相關證件也就是那麼幾種,最常見的就是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而且現在有些地方的不動產證的登記工作也已經落地實施了,儘管如此,人們卻對於相關的產權年限問題的瞭解程度非常的有限,因為有些人在拿到房產證以後會發現房本沒有土地使用年限。
一、房本沒有土地使用年限是為什麼?
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範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二、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關係:
兩證應該是統一的,可持相關資料去做變更。現實操作中,大多業主手中只有房屋產權證,但如果國土證在業主自己手裏的話,應該一致,否則會影響房屋出售。只有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稱之為現房。
按規定,期房購買應使用商品房買賣的標準合同,現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難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現房呢?不一定!
按國家銷售“現房”的規定,已經蓋好的房子,不等於是“現房”,已經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於是“現房”,而已領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才叫“現房”。這種現房銷售已不再需要“銷售許可證”,而是要查看“房產證”,籤合同也不是必須使用商品房買賣標準合同。購買這種房子,對購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見為實,但購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鋭點兒,千萬別心血來潮,買錯了“現房”比買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動。
由此可見,房本沒有土地使用年限這是很正常的,再説房本當中也就不可能有土地使用年限,想要了解土地使用年限,我們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後,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面會標註清楚土地使用的具體年限問題,如果是兩證合一的不動產證,對土地使用年限也有着清晰的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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