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有沒有永久年限的?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這個問題,關心的人特別多,因為現在買房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這些年來,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到房價在不停的上漲,從未感受過房價降低的感覺,因此,這個土地使用年限對於買房的人來説,真的是特別重要,那麼到底土地使用年限有沒有永久年限的呢?
商住兩用樓的用地一般為公建性質,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中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相對於別人有優先使用權,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另一種是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該塊土地,按照現行規定,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
而農民房這類房子,通過一種集資房的形式,變相地流到了市場,也就是經常聽到的集資房、農民房,這類土地多數是永久性用地。因為農民的耕種土地被用作了工業發展,為了保證沒有了土地的農民生活,政府將這類農民用土地,供給農民永久性使用。
所以,按照常規的情況來講,除了農民的自有土地是永久年限,其餘在外買的商住兩用房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不過在使用年限要到前一年可申請繼續使用,但具體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以上便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土地使用年限有沒有永久年限的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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