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可以嗎
一、4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可以嗎
如果土地使用者想要繼續使用土地,在獲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後,可以申請繼續使用,並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費。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國家將會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也就意味着當事人不能再使用土地了。
簡單的意義來説40年產權為商用住宅,70年產權為商品房住宅。70年產權房一般為居住用地房,40年產權多為商業旅遊娛樂類用房。而這裏所説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而一般淮南購房者常見的40年產權住宅多位公寓類型以及商業類型項目。
二、4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對於許多購買40年土地權房的市民而言,最為擔心的問題就是自己購買的權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房子是不是就不屬於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了應該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不管是4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按照目前樓市發展趨勢而言,一般一套房源的居住期限多為30-40年之間,按照城市化發展速度的加快,一些老舊房源多會在一定時間內進行拆遷改建,一般情況下國家會把土地和地上建築物進行回收,對業主進行現金補償或者在其它地方另建安置住房。所以即使是購買到70年產權的房源,能否就能住滿70年也是值得許多購房者深思的問題。
綜上所述,對於4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使用者還要繼續使用的,那麼是可以選擇續期的,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及時的提出土地續期的申請,土地管理部門會對申請進行批准,如果沒有申請續期的,那麼國家會對土地進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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