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土地使用權分哪幾種
一、在我國土地使用權分哪幾種
1、劃撥土地使用權
按照現在法律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限於本單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轉讓,更不得進行土地使用權的經營行為。比如土地出租等等。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出租或抵押。必須遵守原出讓合同有關規定使用土地,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其使用年限為出讓年限減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的餘期,而且可以依法進行再轉讓、出租和抵押。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1、招標出讓
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2、拍賣出讓
又稱“競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3、掛牌出讓
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
所謂的協議出讓是指土地的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協商方式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項目。
三、土地使用權類型分為哪幾種
1、土地使用的性質分為商業,住宅,工業,綜合,和其他一些用地,其中商業用地是指在市中心或者是在一些商業圈建設出來的,它的年限是40年,主要用於建設商鋪。
2、住宅用地很顯然就是我們的商品房以及其他的居住房這些都是提供居民住宅,而建設的綜合用地是同一個地方含有這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不一樣作用,比如説商住兩用科研辦公室以及其他的用處等等。
3、工業用地基本上是用於建設廠房車場以及一些生產場地等等,而其他用地就是除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以外的一些用地。
土地的使用類型不同,產權年限也會有所不同。一般產權最長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七十年,是住宅類。如果使用期限屆滿的情況下,當事人依舊想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再進行續期,繳納出讓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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