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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方式?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開發的第一步就是拿到土地,有了建設用地,才能進行規劃和施工。城市裏面的商品房都是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的,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而企業可以拿到使用權。那麼,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方式?接下來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大致瞭解。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方式?

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權劃撥

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並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2、土地使用權出讓

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在足額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後,有權取得該土地在一定年限內的使用權利,並可以將該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轉讓、出租或抵押。

3、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特點是什麼?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綜上所述,依法獲取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企業進行項目開發的前提,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出讓、轉讓及劃撥三種方式。如果細分的話,出讓裏面包括參加土地拍賣、土地掛牌等。這是土地交易的一級市場,也是大部分企業拿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