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園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現在土地資源稀缺,所以國家就規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比如自己有一所梅園,那麼會關心梅園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它的土地性質決定了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小編就來具體給大家講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梅園的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那麼梅園屬於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類型,所以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因為年限到期時可以自動續期的,但是也意味着是要續費的,土地使用權指所有者依法對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權利,所以説到底大家關心土地使用年限就是關心自己對土地的使用權有多久,知道可以續期,大家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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