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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如何辦理?

一般住宅小區裏都有相應的公共設施配套,或者其他基礎配套等等。比如説小區綠化帶、中心公園、景觀台、停車場等等公共區域,這些到底是歸開發商所有還是小區業主所有?很多情況下,業主和物業常常為此產生糾紛。那麼小區土地使用權到底歸誰所有就成了一個爭議,同樣的,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如何辦理也是大家關心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如何辦理?

一、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如何辦理?

(一)、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説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户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並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複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如涉及受讓的,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小區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小區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轉移給全體業主共有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原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4條第1款同時規定:“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着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由此看來,由於我國實行建築物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所以在開發商轉讓了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就轉讓了相應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對於商品房來説,首先,開發商以出讓方式取得某一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然後基於該地塊的面積、用地性質並根據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確定建設規模。開發商在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明確了小區的容積率,小區的容積率是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小區總佔地面積的比率。出就是説,開發商在開發建設之前即確定了小區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例關係。可見,開發商將小區內商品房全部售出後,若沒有特別約定,則小區佔地範圍內全部土地的使用權也應隨之一併轉移給該小區的全體業主。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第3款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閲讀完上文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的辦理程序了。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來説是屬於小區內全體業主所有的,這點在很多法律條文裏都有明確規定,業主可以放心大膽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如果您還有此類問題,歡迎上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