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證轉給兒女可以嗎?

我們都知道我國的土地是國有的,無論是居住、辦廠想要使用國家的土地就要取得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使用證來保證產權的安全。那麼土地使用證轉給兒女可不可以?如果可以的話那麼應該怎樣辦理手續呢?對於這些問題法律也有詳細的規定。接下來我們就詳細瞭解一下。

土地使用證轉給兒女可以嗎?

一、土地證父親如何更名給子女

1、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

2、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去土管局持公證書過户。

3、辦理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明、家庭、繼承人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村委會可以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還需要熟悉家庭情況的證人證言。 如果能夠提供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就可以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等到登記機構受理後,可能需要在當地主要報紙或當地房地資源網上公告,公告六個月期滿無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辦理登記申請土地證。 土地證父親更名給兒子需要什麼材料

二、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户

1、父母帶《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係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户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户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税;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税;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税;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變更時要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去土管局持公證書過户,辦理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明、家庭、繼承人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村委會可以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帶好需要的各項證件和複印件,就可以改變土地使用歸屬權,享受關於土地的優惠政策。在變更過程中,如果您遇到其他問題,也歡迎您諮詢我們的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提供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