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可以嗎?
一、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可以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
部分集體土地是可以出讓的,比如四荒地、已經徵收為國有土地的“集體土地”、部分集體建設用地等。
二、我國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1、招標
國家出讓某塊土地,通過發出招標公告告知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製作標書競標,國家綜合評定房地產公司的資質、信譽、資金實力、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價格、付款方式等多個因素,從而決定由哪個單位中標。這方式因為有人為評分因素在裏面,所以還是有暗箱操作的餘地。
2、拍賣
這方式簡單,國家把土地情況公示出來,約定好拍賣日期,所有有興趣的開發商都過來,交一筆拍賣保證金之後,就可以參加拍賣,現場誰喊價高誰拿走,其他什麼都不考慮。這方法雖然簡單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為自由競價,價格無法控制,現在市場上那麼多地王級別的土地價格,幾乎都是拍賣產生的。
3、掛牌
這方式就是國家把要出讓的土地公示出來,各房地產開發商將自己的報價和方案交到指定地點,在掛牌期間內,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報價和方案,掛牌期限結束時,最後確定的公司為土地獲得者。
4、收購
上面三個是國家承認的土地獲得方式,按道理來講,土地是不可以私自交易的,但有的人手裏有土地,但是沒有實力開發,或者乾脆就是想轉手,這樣開發商就會通過收購具有土地的公司的方式,將土地轉到自己的手裏。這方式在市場上也不少見,不過裏面存在諸多的信息陷阱,每個開發商都比較小心
招標、拍賣、掛牌、收購,這就是目前土地出讓的四種主要方式。
三、集體土地出讓的流程
1、發佈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佈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佈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如果企業和公民要使用國有土地時,也是需要先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才可以使用,那麼土地使用税是根據該土地的具體使用類型和麪積來計算的,同時土地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如果在後期的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方也是可以依法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和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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